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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22     浏览次数:     来源: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指南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范围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五)、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六)、农业类知识产权;
(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八)、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三)、坚持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集体土地性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交易。
(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后的用途须符合区域产业布局规划要求。
三、流转交易方式和程序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采取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现场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流转交易;同时,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流转交易。
(二)、转出方申请产权流转交易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农村产权转出信息发布的申请书;
2、转出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3、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4、准予产权转出的有关证明材料;
5、转出标的情况介绍;
6、标的底价及作价依据;
7、交易进行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转入方申请转入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接受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资格审查:
1、农村产权转入申请书;
2、转入方的资格证明;
3、转入方的资信证明;

4、交易进行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