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省农委《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方案》、市纪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农委《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经[2017]4号)及区农业局《关于印发江宁区违反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宁农发[2017]193号)四项文件的相关要求,东山街道办事处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并将《东山街道违反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至各社区,要求各社区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社区实际,梳理排查存在于社区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隐患点及工作漏洞,针对性的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贯彻落实相应举措,力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的相关任务。